星期六早上,

經過整個忙碌的星期折騰,N跟我晚了三十分鐘才開店。

好不容易到了店裡,缺乏睡眠的兩人,N在開門,我腦袋空空的站在一邊呆滯出神,一邊看著工作人員在廣場裝飾感恩節的大型佈置。

冷不防,當初跟我們接洽MALL攤位租售的業務克莉絲蒂小姐忽然從我前面冒出來,劈頭就劈哩趴拉開始鬼講一大堆,

在MALL裡吵雜的音樂跟人群聲裡,我只聽到她說劈哩趴拉的說什麼旁邊的店抱怨我們擋住她們的櫥窗,要我去問人家老闆娘可不可以讓我的客人用她們的更衣室...然後說如果我們同意的話可能要把我們的攤位換個方向。

我聽了半天除了一頭霧水,攤位換方向我覺得無所謂,但是聽到叫我去問人家我的客人能不能用更衣室讓我一肚子火氣馬上冒出來。

我當下腦袋裡第一個想法是,難道我的客人當場試穿不行?第二個念頭則是,你克莉絲蒂是什麼東西給我這種建議?

總之克莉絲蒂講的不清不楚,最後看我們聽的一臉疑惑,也不解釋,只丟下一句,“噢我不是說你們一定要照作,只是給你們意見參考看看。“接著就繼續去忙她的佈置。

N第一個就是不爽直接反對作任何變更。

我則是不爽,我們當初是根據MALL提供的租賃地圖上挑任何一個可取位置,誰知道他們沒有先知會過周邊店家,在我看來這件事根本就是MALL官方跟提出抱怨的商家兩方的問題,克莉絲蒂妳要處理客訴,討好那店家就算了,為什麼要慷別人之慨,利用消費我們的資源來解決你自己該去解決的問題?我們也是付高額房租的房客好嗎?ㄍㄢ!

再說,一個沒經營過生意的女生提出什麼蠢建議,叫我把我的客人送去人家店裡試穿,這樣一定一堆客人都以為我們是同一家商店,如果有人把試穿過但是不買的衣服留在裡面怎麼辦?有人在她店裡搗亂把東西弄壞怎麼辦?搞不好還會有人直接要求在裡面結賬,我要怎麼辦?不要說我只想到我們自己,那位提出抱怨的店家一定也不會喜歡看到一堆人進進出出,在她店裡面不一定會買她的東西卻不斷的運用她的設施資源。

我們跟那店家賣的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服飾,因此雙方有完全不同年齡,族群的客群。人家賣的是專門給又瘦又漂亮的年輕女生穿的小洋裝等等,我們賣的是球季跟地區性專屬的女性服飾。間單來說,會進她店裡的女生不會來跟我買東西,喜歡我們的衣服的太太們也不會走進她店裡。

克莉絲蒂走後的兩個小時,我越想越生氣,氣克莉絲蒂想藉消費我們來解決問題。也很氣她枉顧我們的利益,把情況搞得我們一定必須要作變更不然我們就鐵定是壞人。

我不希望那旁邊的店家以為我們是故意擋在她前面。所以我向裡面看了看,看到是老闆娘在裡面我就直接走進去把話說明白。

她說她的客人跟她說她們現在從前門進來,都看不到她們店的櫥窗,以前MALL都是把攤位安排在入口處,不知道為什麼現在會放到裡面來。

我很直接了當的告訴她,我們當初是被告知這個位置是OK的才接受,我們以為MALL有知會附近店家大家都接受,這攤位才會放在這,我們並非故意要擋住她的櫥窗。我也是做生意的,我絕對不會有意要擋人財路。我更是很明白的告訴她,我很不高興現在這個狀況,因為我們是原先根本不知情,只是跟著MALL規定走,只想當好鄰居,但是現在卻變成一定要就範,不然就是壞人。

跟人家老闆娘把話說開,她後來有出來謝謝我進去跟她談,這樣大家對責任歸屬在哪裡都有更明確的認知,她也比較舒坦一些了。我除了重申" I'm coming for Peace"的立場之外,也有藉機點她一點,當初我們申請營業執照跟稅務證照的時候是依據現在這個位置,因此攤位左右換個方向如果情勢許可,我可以接受,但是整個移開,根據不管法約或是合約都是很困難的。

N覺得那老闆娘是出於忌妒,因為她們在店裡看出來可能看到我們總是被客人包圍,所以現在借題發揮。我倒覺得就算她真是忌妒也是人之常情,我話都說的明白,也釋出善意,我可沒時間去應付一堆有的沒的個人感覺。

反正我就是把話說的很明白,藉著陳述現實,也把所有責任“歸還“給克莉絲蒂,她要我跟人家老闆娘談使用更衣室的事我可是一字都沒提,等著妳克莉絲蒂小姐再白目一點,要是敢在回來跟我討論要我作什麼變更,好讓妳可以去安撫人家,老娘我已經準備好要噹的妳滿頭包。

 

後論:

先前克莉絲蒂說到要轉換我們攤位方向,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第一,根據新法令,所有攤位前後左右需要各有十至二十英呎的無障礙空間。不然就違法。

第二,根據我們簽的租約,此攤位就是如此坐落在此,若是要變更就是MALL方面違約,我們可要求賠償。就算MALL想說服我們改變租約重新簽,也礙於上述第一點而無法變更,因為這座MALL不夠大,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合乎法令來容納我們。

第三,轉換攤位方向也不可行,因為礙於電力插座就是如此固定在我腳下,如果硬要換方向,順應插座位置的話,整座攤位會完全擋在人家店家正門口,而非像現在只是擋住右方櫥窗而已。

上述三點克莉絲蒂經過MALL裡工程維修人員的口頭告誡,終於開始理解根據現實,什麼都不可能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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